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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全日制MPAcc招生简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占地面积520亩,景色怡人,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自建成以来,在财政部和国家各部委的领导与支持下,逐步形成了学位教育、短期培训、远程教育“三足鼎立”的事业局面,每年为中国培养各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两万余人。在教育界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被誉为会计人员的“精神家园”。
  学院是中国政府发起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所在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基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培训基地,还是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特色明显、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研究领域涉足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等多个学科。
  自2004年起,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招生代码80402),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专门标注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学费
  每年人民币12500元。

  四、奖学金
  我院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设置奖学金。

  五、招生专业
  有2个专业学位对外招生,分别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所有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名 左右,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30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30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 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 )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1年9月23日前 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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