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满分为80分。面试的内容包括对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各方面的考察。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可考虑优先录取。
复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18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咨询、申诉渠道和监督
1.实行责任和追究制度。复试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复试咨询及申诉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纪委监察处;电话:81973948,81973936;邮箱:yjsjyc@hbue.edu.cn或hbue_zzbz@sina.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复试小组配合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申诉人作出答复。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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